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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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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起诉离婚哪里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虽然发生矛盾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如何收场却是一门生活学问,往往就是有很多一部分人不能够处理好这些矛盾,会选择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只好通过起诉离婚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起诉离婚哪里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哪里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起诉离婚到哪里办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诉离婚哪里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全部内容。首先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办理是根据生活当中不同的情况来分别进行裁定的。比如说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话,应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是军婚或者是其他情况的话,管辖地就又不一样了。离婚诉讼的程序,小编也在上文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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