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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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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法眼看房】第十期:房东违约一房二卖!法院判决:赔偿买房差价损失255万!

注:“法眼看房”栏目是由张全明律师团队厦门917房产网合作的一档法律专栏,基于团队的法律知识储备,就厦门楼市涉法律问题或真实司法判决案例发表法律评论。该栏目体现了张全明律师团队成员在房产纠纷案件的努力与专研,并长期保持着对房产纠纷类热点社会新闻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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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已对当事人信息做隐私处理

2005年上半年,谢某夫妇因拆迁获得安置房三套,分别是厦门市某小区6号201室、205室和5号607室,三套房屋分别于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15日和2006年7月27日出售给王某,王某依照约定陆续支付了其中二套房屋的价款,分别为630600元、620090元。双方约定待谢某夫妇产权证办理好后一周内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其中,5号607室房产因谢某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爆发,导致最后无法交易。

2009年12月11日,谢某夫妇与陈某签订两份《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6号201室、205室出售给陈某,2009年12月23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填发的土地房屋权证权利人为陈某。

王某起诉,要求确认谢某夫妇与陈某签订的两份《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但遭到法院驳回,法院确认合同有效。

王某不服,愤而起诉,要求谢某夫妇赔偿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的损失,其中两套房屋的市场差价包含其中。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申请法院对于涉案的两套房屋市场价进行评估,2014年7月17日经法院依法委托的评估事务所确认,案涉两套房屋在2012年11月7日的市场价格为380.26万元。

最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谢某夫妇赔偿王某房屋差价损失3802600-630600-620090=2551910元。

本期《法眼看房》栏目邀请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张全明团队律师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谈谈“一房二卖”的法律问题。

法律解析

“一房二卖”是指业主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不同的人。我国物权法采用的物权变动原则是合意加公示原则,即除了当事人就债权达成合意之外,还必须履行交付或登记等法定形式。

本案中,谢某分别与王某、陈某签订了6号201室、205室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之前,谢某仍然是两套房屋的产权人,仍然可以处分两套房屋。王某希望通过诉讼确认谢某和陈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无法证明交易双方存在恶意行为,遭到法院驳回,所以谢某和王某、陈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对两份均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和陈某作为买受人均有权要求谢某实际履行合同。但是,陈某签订合同的时间虽然晚于王某,可陈某实际已完成过户登记,即已经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此情形下王某与谢某的两份买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王某只有主张损失赔偿,最终法院支持王某主张的市场差价的诉请。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917房产网立场。如您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遇到纠纷,可在本栏目底下留言,专业的律师将为您答疑解惑。


    【张全明律师团队介绍】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扎根厦门、面向海西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方与圆现有执业律师26人,实习律师3人,有多名执业超过二十年的资深律师,其中数名律师拥有复合型教育、工作背景,部分律师曾在检察院、法院担任法律实务工作多年,也有部分律师曾在大型国企、上市企业等担任法务工作。

    张全明律师团队成员共有13人,执业律师9人,实习律师3人,律师助理1人,团队成员大多毕业于厦门大学、郑州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省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团队擅长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及争议纠纷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和企业经营刑事法律风险控制。数名律师选聘担任厦门湖里区多个社区街道常驻法律顾问和厦门各区法院值班律师,为基层民众提供大量的法律咨询服务,每年办理各类型案件上百起,涉及的法律问题涵盖刑事辩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婚姻遗产、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交通人损等,鲜活的案例同时也锻炼了和塑造了实力过硬的律师队伍,积累了丰富的事务处理经验。


联系方式:13600900148(张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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