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法律文书

借款合同 ( 股东借款)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借款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系乙方股东,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借款金额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准。

1.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2.       借款期限

  个月,自甲方实际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算。

3.       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4.       借款利率

4.1.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14%(百分之一十四)。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如双方约定的利率被司法机关认为高于法定利率上限,则双方同意按法定利率上限计算利息。

5.       还款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归还,即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与利息。

5.2.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5.3.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5.4.  若乙方与甲方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乙方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对于乙方给付的款项所清偿债务的顺序,由甲方确定。

6.       提前还款

乙方有权要求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按实际借款时间支付利息。

7.       其他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7.2.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比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增加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或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宣布乙方提前到期。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逾期还款的,应按原约定利率的150%计算利息,直至乙方实际归还之日为止。

8.2.  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除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9.       合同联系方式

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9.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9.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9.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9.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0.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保证函

本人(本单位)同意  履行与  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3年。

 

保证人(签名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可作为司法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