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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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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纳“六险二金”?律师告诉你,别误解了!

最近朋友圈纷纷在转载,国家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变成了“六险二金”。公众认为,这是国家为职工新增加的两个待遇,是企业必须强制给职工缴纳的。方与圆律师告诉你,这其实是大家的误解!而造成公众误解的根源在于,2017年12月18日公布的《企业年金办法》将于下个月1日开始实施。

其实,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早就已经有了,并非新鲜事物。并且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一种补充养老保险)一直都是自愿缴纳,并非是强制缴纳。

先来说说补充医疗保险,这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为29022万人。一般而言,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雇主)为员工增加的一项福利,一般为团体购买的商业险。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是,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个人缴费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不一样,可以由企业一方缴费,也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代扣代缴。

以厦门为例,早在1997年,厦门就出台了《厦门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其中第三条指出:本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每人每年24元,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1日一次性从参保职工个人医疗帐户中提取18元,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中提取6元。”。

注意,办法中说的是“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中提取”,并不是强制由企业缴纳。根据办法,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再来说说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也叫职业年金,这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而言之,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但并不是强制要求建立。

而且,企业年金已经出现多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6日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积累基金1.1万亿元。

也就是说,企业年金是一个已经实行了十几年的老制度了,只不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新制定的《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次发布的《企业年金办法》是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说到企业年金,很多人表示很陌生,这是因为,相对于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普及率还不高,2016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88777万人,而企业年金参加职工只有2325万人。至于企业年金普及率低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年金是自愿参加,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没有动力和能力参加。

另外,《企业年金办法》规定发起企业年金计划要满足三个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对于很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集体企业,同时满足具有一定困难,加上采取自愿建立原则,而且员工流动性高,因此参与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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