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刑事辩护

  •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需要赔偿吗?

      正当防卫要求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在必要的限度内,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防卫过当。那么要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造成了对方的重伤死亡的结果,此时正当防卫人会赔偿对方家属损失么?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正当防卫...   详细>> [2017-04-10]

  • 特殊假想防卫的处理

      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实践中,三种特殊的假想防卫情形要特殊处理,这里包括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实施防卫的处理、互为假想...   详细>> [2017-04-10]

  • 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交保证金提供担保后,对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行为人暂时不限制自由的方式。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那么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  取保候...   详细>> [2017-04-10]

  • 批准逮捕后多长时间羁押

      批准逮捕后多长时间羁押?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侦查期间,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   详细>> [2017-04-10]

  • 正当防卫的成立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1、一般正当防卫的...   详细>> [2017-04-10]

  • 刑事案件上诉流程

      犯罪行为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中定罪量刑结果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那么刑事案件上诉的流程怎么走?  提出上诉需满足的三个条件  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   详细>> [2017-04-10]

  • 监视居住程序怎样

      犯罪行为人出现法定可以准予监视居住的,由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中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   详细>> [2017-04-10]

  • 刑事判决的管制如何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1、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根据...   详细>> [2017-04-10]

  • 如何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如何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犯罪的界定是行为人明知道其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而作出的行为,然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是行为人明知道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故意是希望其行为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   详细>> [2017-03-29]

  • 故意犯罪有哪些种类

      故意犯罪的分类有哪些?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其中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   详细>>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