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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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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

  管制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不予关押改造,但是会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然后是交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来监督改造的一种刑事处罚,它是在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刑罚。拘役是指的对犯罪分子短期内剥夺他的人身自由,然后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期计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和拘役还有一个区别就是,管制是会留案底,而拘役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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