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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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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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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刑事辩护

刑事被害人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都会认为既然有犯罪事实,就一定会治犯罪分子的罪,法院会依法定罪给他们一个说法的,没有必要请律师。其实不然,很多犯罪分子在逮捕后都会请律师为其辩护来减轻刑罚甚至脱罪,这时被害人如果还不请律师就是失策了。详细分析介绍请看下文!

  律师能为被害人提供以下帮助:

  (1)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它法律帮助。

  (2)公诉案件被害人和代理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收到出庭通知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3)法院已决定开庭而不通知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庭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法院依法通知,保证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庭。代理律师应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的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4)代理律师应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应依法指导、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行使以下诉讼权利: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宣读有关证据;请求法庭通知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发问;对各项证据发表意见;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被害人提出的威胁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的发问提出异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必要时,请求法庭延期审理。

  (6)在法庭审理中,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代理律师应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并可与公诉人展开辩论。

  (7)休庭后,代理律师应告知委托人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或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签名或盖章。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其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被害人聘请律师有一定的必要性,有专业人士的帮助可以提高主动性,有助于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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