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刑事辩护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怎么做

  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怎么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下面在下文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1、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怎么做?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2)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3)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3、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规定: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