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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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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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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判决如何执行

  当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可以通过法律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判定离婚后,它的执行流程是怎样的?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内容。

  一、 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所注明的各方义务,如一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但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者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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