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房产纠纷

买的全装修房,公摊面积也收装修费了吗?

自2012年开始,长沙就鼓励新建商品房采取全装修方式交付,2015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

所谓全装修住宅,是指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管线及终端全部粉刷或铺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达到基本入住条件的住宅。但在政策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购房人支付的装修价款是否包含了公摊面积的装修费用?其实,从长沙市住建局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以及部门网站政民互动的系列答复来看,对公摊面积的装修费用问题已有说明。目前,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仅为套内部分的装修价格,具体计算是先按公示清单涵盖的套内装修内容计算装修总价,再除以建筑面积(预售许可面积)计算全装修单价。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全装修费用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折合计算销售单价,并未收取或包括公摊部分全装修费用。而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的配管、配线,计入的是毛坯价格,而非全装修价格。购房者质疑公摊部分的装修费用标准问题,其实是对全装修单价构成不够了解。但为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购房者也需要留意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装修部分的约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