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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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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两份遗嘱,房产最终归谁?

编者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施行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其中,第六编继承编,因其对现行的《继承法》做了较大的修改,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其中,房产的继承又是重中之重。那么,在《民法典》实施后,房产继承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第一,《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进一步防止遗产成为无人继承的状态。不过,因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只发生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况下。第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意味着,女子不能因为外嫁的事由就剥夺其遗产继承权,无论是否出嫁的女儿,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屋。第三,《民法典》第1136条和第1137条,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还可以录像立遗嘱。第四,新规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民法典》继承编作出了很大的修改,立法的亮点在于保障被继承人支配合法遗产的决定权、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与合法权益,对房屋继承带来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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