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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联系电话:12345678,
住所地××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进入被告处工作,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担任××职务,月薪××元。但被告从未支付工资,原告于××年××月××日离职。××年××月××日,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元。同年××月××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争议裁决,对于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现对该裁决不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 (1)份
起诉人:张三(本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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