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邮箱地址:954638901@qq.com

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6楼

经典案例

服用藿香正气水后,驾驶小汽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91225日,李某某(化名)服用藿香正气水后驾驶小汽车,在广州市106国道上行驶时碰撞防护墙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从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67.7mg/100mL


李某某:我有胸痛,为了止疼十年来一直喝藿香正气水,每天至少喝68支。我喝的藿香正气水说明书上有注明藿香正气水含有乙醇(酒精),但没留意过,以为没事。当天我是为了止痛喝了6支(约30毫升)藿香正气水,喝完开车时操作不当出了事故。


证人(药店药师)李某某几年前就开始来我们店里买藿香正气水。他每次来买的量都比较大。之前他来买藿香正气水的时候有告知他药品里面含有乙醇成分,服用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后来他来买的次数多了,就没再提。


某品牌藿香正气水说明书6.本产品含乙醇(酒精)40%-50%,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争议焦点

用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气水致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是否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李某某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李某某长期、大量服用藿香正气水,知道藿香正气水有乙醇酒精成分,在饮用后会出现酒后反应,证人证实李某某在购买藿香正气水时,有告知李某某药品里面含有酒精,药品使用说明上也标明藿香正气水酒精含量为40%50%,饮用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李某某对于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是知情的。


根据立法目的、法律本义及相关法律的精神,危险驾驶罪条文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应限于白酒、啤酒等酒类,而应该理解为酒精。对明知物质内含有乙醇酒精并服用的,不管该物质是否属于酒类,只要致使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就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某明知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在案发当日饮用大量藿香正气水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显然应当解读为正在醉酒状态下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所服用的物质中含有乙醇并因此处于醉酒状态而驾驶机动车,就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不仅包括行为人饮用白酒、啤酒、黄酒等酒类而处于醉酒状态,也包括大量饮用含有乙醇的药水而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形。


通过设置危险驾驶罪,可有效预防醉驾的发生,引导民众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根本上扭转醉驾高发多发的严峻态势,减少醉驾对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危害。生活中,荔枝、榴莲等高糖分水果,蛋黄派、腐乳、酒心巧克力等常见食品,及藿香正气水等药品中均含有酒精。不管醉驾人员所服用的是酒类还是含酒精食品、药品,只要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其驾驶的安全性就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表现为肌肉运动不协调,行动笨拙,反应迟缓,驾车极易发生车祸,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等公共安全。


所以,不管醉驾人员服用的是何种物质,只要其对物质内含有酒精有认知,且血液内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就可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