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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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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彭于晏“被代言” 法院判了!

不节食不运动,就能喝出好身材!这款减脂产品文案令人心动,代言人还是彭于晏!但真相是,这波代言只是品牌方的一厢情愿,彭于晏毫不知情。被代言的彭于晏维权未果,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品牌运营方及权利人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329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二审认定两家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彭于晏肖像权的侵犯,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彭于晏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支出费用等共计22万余元。


万康公司我们万康,签下了彭于晏的肖像权!今后,我们每一款产品上都会出现彭于晏的照片!20191221日,万康公司举办品牌招商大会,负责人黄某在招商会上慷慨激昂地宣布了这个好消息,并将印有彭于晏照片的相关产品进行公开展示。消息一经宣布,会场反响热烈,代理商们迫不及待想把这个好消息广而告之。


某微信公众号当天即推文,万康签约最自律的男神彭于晏,并附上涉及彭于晏的多张代言图。自诩万康品牌创始人粉小姐又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发布了大量涉及彭于晏的多张代言图、配文称万康签下了彭于晏的肖像权。


在发现被侵权的情况后,彭于晏工作室于20191221日发布辟谣声明,澄清彭于晏与万康品牌无任何形式的合作。


然不实代言信息仍在微博、抖音、微信等各大平台传播。20191222日,自诩万康一级董事的抖音用户在抖音上发布了万康公司品牌招商大会现场视频,吸引了不少粉丝观看。彭于晏发现澄清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康品牌运营方万康公司与品牌权利人裕美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等费用共计100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万康公司利用彭于晏的肖像和影响力进行产品推广,以达到其商业目的,对相关不实消息在相关自媒体上出现乃至扩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万康公司与裕美公司共同构成对彭于晏肖像权的侵犯,故一审法院责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中国青年报上针对此事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彭于晏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权支出费用等共计22万余元。万康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上海一中院指出,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依法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自然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肖像权包括自然人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损害、玷污。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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