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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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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

大妈索要2000不成怒摔苹果手机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近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在宁波,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姑娘遗失自己的苹果7系手机,被一位大妈捡到。姑娘和她的朋友前往大妈处,想要回手机,且凑了500元感谢费用及一篮杨梅。大妈一脸爱搭不理的样子,坚持要姑娘给2000才返还手机,自认为此事天经地义,没偷没抢,问心无愧。

 

视频中姑娘和她的朋友言语都较为温和,甚至有种乞求的姿态,希望大妈理解自己刚参加工作的不容易之处,大妈侧脸不看,作远眺状。僵持了一阵,姑娘提出大妈的行为是不对的,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表示要去报警。大妈一听此言,怒气攻心,顺手就把姑娘那部手机重摔在地,拔腿追打这位姑娘,气势骇人。

 

媒体报道称“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是目前暂无结果。

 

首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称“物权法”)中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110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113条有点辣眼睛,与本文主题也有点偏离,所以我们仅就上面109条和112条可以总结此事在民事法律问题上的法律处理规则如下: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根据上述列举的《物权法》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大妈是必须要归还这部手机的,否则就属于不当得利,而不是她自认为谁捡到归属这般天经地义。不过对于大妈如果在拾得手机后保管手机等发生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手机的主人来承担,只是这个“必要费用”需是合理的正常的开支费用,这起事件中保管一部手机的行为总体上不会发生过高的“开支”,所以大妈提出的2000元明显不合理,姑娘有权予以拒绝。

 

再进行一个假设,如果手机的主人发出悬赏通告,承诺向拾遗者支付一笔酬劳,那么姑娘就应当按照承诺的事项履行。如果大妈能够证明姑娘为了找到手机悬赏2000元,那么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她要这笔钱,只是姑娘并未作出此承诺,所以大妈无权索要。况且这位大妈表示如果拿不到2000,还意图侵占这部手机,那么姑娘更有理由不给任何酬劳,甚至大妈支出的保管费用等。

 

再看看《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大妈把手机变卖了,手机的主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返还,或者要求大妈赔偿。

 

那么,大妈会不会涉及到刑事法律后果?

 

曾有过拾到遗失物的人向失主索要巨额酬劳被判敲诈勒索的案例,因为并没有更多的信息,从视频中体现出的情形,似乎很难构成。但是大妈怒摔他人手机,如果金额达到起刑点,那么法律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经鉴定,这不苹果手机的价值达到起刑点,则大妈危矣!

 

后续爆料信息:

 

据称大妈是某中学骨干教师,获得荣誉无数......

 

这或许是今年中学老师被黑的最惨的一次。


    【张全明律师团队介绍】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扎根厦门、面向海西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方与圆现有执业律师26人,实习律师3人,有多名执业超过二十年的资深律师,其中数名律师拥有复合型教育、工作背景,部分律师曾在检察院、法院担任法律实务工作多年,也有部分律师曾在大型国企、上市企业等担任法务工作。

    张全明律师团队成员共有13人,执业律师9人,实习律师3人,律师助理1人,团队成员大多毕业于厦门大学、郑州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省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团队擅长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及争议纠纷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和企业经营刑事法律风险控制。数名律师选聘担任厦门湖里区多个社区街道常驻法律顾问和厦门各区法院值班律师,为基层民众提供大量的法律咨询服务,每年办理各类型案件上百起,涉及的法律问题涵盖刑事辩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婚姻遗产、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交通人损等,鲜活的案例同时也锻炼了和塑造了实力过硬的律师队伍,积累了丰富的事务处理经验。

咨询电话:13600900148(张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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