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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律师网(张全明)   【首席律师简介】 张全明律师,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律师执业期间办理的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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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全明律师

电话号码:4008-12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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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502201410969295

执业律所: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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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亲戚有一套房子出租,没定合同,在小区业主群里自己协商出租,口头约定租3年,目前已2年刚过,我亲戚想把房子卖掉换房,跟租户商量,租户要求赔偿她3倍房租。因为我亲戚着急想换房,所以答应给她3倍违约金,现在租户进一步要求再给她几个月时间她再搬离,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让租户搬离房子?谢谢!

无须支付对方违约金,提前半个月告知对方搬离即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需要帮助,可以致电4008-128-568。《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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